「電子發票」(e-invoice)聽起來好像是任何用電子郵件寄出的請款單,但在稅法上並非如此。世界各國的政府正在強制要求使用結構化的電子發票,而且往往需要透過政府平台傳送,或即時向平台申報。如果你向義大利、墨西哥、印度、波蘭、德國或法國等國家的企業銷售,這些規定現在或不久後就會影響到你。這份指南說明什麼是電子發票、常見格式,以及重點國家的現況。
電子發票規定變動快速,時程也經常延後或調整。以下日期反映撰寫時已通過或已公布的規定;請務必查閱最新的官方說明。本內容為一般性資訊,並非法律或稅務建議。
電子發票與 PDF 請款單
| PDF/電子郵件寄出的請款單 | 結構化電子發票 | |
|---|---|---|
| 格式 | 視覺化文件(PDF、圖片、Word) | 機器可讀的資料(通常為 XML,有時為 JSON) |
| 讀取者 | 人 | 軟體 — 買方的系統可自動處理 |
| 標準化欄位 | 無 | 有 — 遵循既定的資料結構(如 EN 16931、UBL、CII) |
| 傳送方式 | 電子郵件、上傳、郵寄 | 常透過網路(如 Peppol)或政府平台 |
| 政府參與 | 無 | 在許多國家:須經驗證、清算(clearance)或向稅務機關申報 |
依強制電子發票規定,單純的 PDF — 即使以電子郵件寄出 — 一般不算電子發票。混合格式(如 ZUGFeRD/Factur-X,即內嵌結構化 XML 的 PDF)在被接受的地方可以符合資格,因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是其中的 XML。
主要模式
- **事後稽核/交換模式:**企業之間交換結構化電子發票(常透過 Peppol),稅務機關事後稽核。例如:比利時的 B2B 強制規定、德國。
- **清算模式:**每張發票都必須先提交至政府平台並經驗證,才(或同時)送達買方。例如:義大利(SdI)、墨西哥(CFDI)、波蘭(KSeF)、印度(適用範圍內企業的 IRP)。
- **即時申報:**發票在雙方之間交換,但發票資料須在短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。許多國家會將申報與上述其中一種模式結合。
常見格式與標準
| 標準/格式 | 在哪裡會遇到 |
|---|---|
| EN 16931 | 歐洲電子發票的語意標準;多數歐盟格式的基礎 |
| UBL 與 UN/CEFACT CII | 實作 EN 16931 的 XML 語法 |
| Peppol BIS Billing 3.0 | Peppol 網路上的發票格式(比利時、北歐、荷蘭、新加坡、澳洲/紐西蘭等) |
| XRechnung | 德國公部門格式(EN 16931 的 CIUS) |
| ZUGFeRD/Factur-X | PDF+XML 混合格式,用於德國與法國 |
| FatturaPA | 義大利用於 SdI 的 XML 格式 |
| CFDI 4.0 | 墨西哥的 XML 格式 |
歐盟:ViDA
歐盟的**數位時代加值稅(VAT in the Digital Age,ViDA)**方案已於 2025 年通過。其中有關電子發票的重點如下:
- 會員國現在可以引進國內 B2B 電子發票強制規定,不需要歐盟的特別授權。
- 自 2030 年 7 月 1 日起,歐盟境內 B2B 交易須強制使用電子發票與近乎即時的數位申報,並以歐洲標準(EN 16931)為基礎。
- 預期在往後幾年,各國的國內電子發票與申報系統會逐步向歐盟模式靠攏。
依 ViDA,歐盟對電子發票的定義是可自動處理的結構化格式 — 單純的 PDF 並不符合資格。
德國
德國分階段推行設立於德國的企業之間的國內 B2B 電子發票:
-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:所有企業都必須能夠接收電子發票。
- **至 2026 年底:**仍可開立紙本及非結構化的電子發票(如 PDF);收件人須同意接收 PDF。
-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:前一年度營業額超過 €800,000 的企業必須開立電子發票。
- **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:**所有企業的國內 B2B 銷售都必須開立電子發票。
可接受的格式包括 XRechnung 與 ZUGFeRD(2.0.1 版或更新,不含最基本的規格),若雙方同意,也可採用其他符合 EN 16931 的格式。部分交易有例外,例如小額請款單(€250 以下)及特定票券。B2C 發票不在涵蓋範圍內。
法國
法國的 B2B 電子發票改革曾經延後。依 2024 年財政法所訂的時程:
-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:所有企業都必須能夠接收電子發票,大型與中型企業必須開立電子發票。
- **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:**中小型與微型企業也必須開立電子發票。
發票須透過認證平台(經核准的民間平台)交換,企業還須針對 B2C 與國際銷售進行交易與付款資料的電子申報(e-reporting)。請查閱最新的官方說明,了解分階段實施的進度。
義大利(SdI)
義大利是第一個實施全面 B2B 強制規定的歐盟國家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,大多數國內 B2B 與 B2C 發票都必須以 FatturaPA XML 檔案,透過政府的**交換系統(Sistema di Interscambio,SdI)**開立,由其驗證並送達。B2G 電子發票自 2014–2015 年起即為強制。自 2024 年起,此義務擴及大部分小型定額稅制(forfettario)納稅人。繞過 SdI 的發票,一般視為未開立。
波蘭(KSeF)
波蘭的**國家電子發票系統(KSeF)**是清算平台。依公布內容,強制使用已於 2026 年分階段實施:
- **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:**大型納稅人(2024 年銷售額超過 2 億波蘭茲羅提)必須在 KSeF 開立發票;所有企業都必須能夠接收。
- **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:**義務擴及其他企業。
- **至 2027 年 1 月 1 日:**對最小型企業(每月開立金額很低者)提供寬限,部分罰則也有過渡性的放寬。
每張發票在系統接受後都會取得一個 KSeF 編號。
比利時
比利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強制已登記 VAT 的企業之間的國內交易使用結構化 B2B 電子發票,預設格式為 Peppol BIS,並已宣布自 2028 年起接續實施即時申報。
印度
印度的 GST 電子發票要求適用範圍內的企業,將每張 B2B 發票登錄至發票登記入口網站(IRP),由其回傳**發票參考編號(IRN)**與簽章 QR 碼。營業額門檻自 2020 年起分階段調降,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於年度合計營業額超過 **5 千萬盧比(₹5 crore)**的企業。部分行業可豁免。本應登記卻未登記的發票,不會被視為有效的稅務發票。
墨西哥(CFDI)
墨西哥擁有最成熟的系統之一。幾乎所有發票都必須以 CFDI(Comprobante Fiscal Digital por Internet)XML 檔案開立,由授權的認證業者(PAC)代表稅務機關(SAT)驗證並加蓋印章。CFDI 4.0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強制實施。每張蓋章後的發票都會取得唯一的 UUID(稅務流水號 folio fiscal),開立後才收到的款項,則以付款補充文件(payment complement)記錄。
台灣(電子發票)
台灣使用統一發票— 字軌號碼由稅務機關按每兩個月一期分配給營業人的編號發票。電子發票須在短時限內開立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(例如 B2C 電子發票須在 48 小時內上傳)。消費者可以將發票儲存在「載具」(如手機條碼)中,並自動納入台灣大家熟悉的統一發票對獎。在台灣登記的境外電子勞務提供者,一般會向消費者開立雲端電子發票。
需要特別留意的是:在台灣,請款單(Invoice)是用來請求付款的文件,並不能取代統一發票;已登記的營業人仍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。實際的開立時限與規定,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其他值得注意的系統
- 巴西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秘魯及其他拉丁美洲國家,長期以來都有運作成熟的清算系統。
- 沙烏地阿拉伯自 2021 年 12 月起分階段實施電子發票(FATOORA),並依企業規模分批整合。
- 新加坡、澳洲與紐西蘭推廣以 Peppol 為基礎的電子發票,目前主要針對政府供應商。
- 日本的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(自 2023 年 10 月起)訂定了適用消費稅扣抵的請款單要求,但並未強制使用結構化電子發票。
- 西班牙已立法規定 B2B 電子發票義務並分階段實施;請查閱最新時程。
這對小型企業代表什麼
- **確認是否適用強制規定。**通常取決於你設立的地點、客戶所在地、交易是 B2B、B2G 還是 B2C,有時還看你的營業額。
- 確認你的接收義務。例如在德國和波蘭,你必須先能夠接收電子發票,才會被要求開立。
- 針對適用範圍內的發票,選擇合規的工具或服務商 — 視國家而定,可能是會計軟體、Peppol 接入點或認證平台。
- **維持資料正確。**電子發票會被自動驗證;VAT 號碼錯誤或欄位缺漏都會導致退件。
- **PDF 仍有它適用的場合:**B2C 銷售、沒有強制規定的國家、許多國際 B2B 請款單、報價單、收據與預開請款單。
BillKit 的定位
BillKit 在您的瀏覽器中製作專業的 PDF 請款單、報價單與收據。在不要求結構化電子發票的情況下 — 例如許多跨國 B2B 請款單、多數 B2C 請款單,以及沒有強制規定的國家 — PDF 仍然有效且被廣泛使用。若某筆交易適用強制規定(例如義大利或波蘭的國內 B2B 發票),你必須透過合規的電子發票系統開立。有關請款單的一般內容,請見請款單要寫什麼與我們的各國請款單範本。
提醒:電子發票的時程與要求經常變動,本概覽已加以簡化。本內容並非法律或稅務建議 — 請向官方管道或稅務顧問確認目前的義務。